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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MBG2022023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经营企业: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现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江门市粮食局关于规范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试行)>和<江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通知》(江粮法〔2013〕230号),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执行。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