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镇政府(街道办),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商贸业发展,根据《江门市2022年新春暖企惠企十条》《江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江门市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江门市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资金(2022年)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组织有关镇(街)、企业按程序进行申报。


江门市商务局       

2022年11月17日     



江门市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资金(2022年)申报指南


根据《江门市2022年新春暖企惠企十条》《江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江门市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1年“支持小升规”“支持打造特色商业街区”两个项目的政策兑付,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小升规”

(一)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

对2021年首次入统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不含精品民宿)、餐饮业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商事、税务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的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

2.按规定申报纳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经统计部门审核确认。

3.在信用广东中未被列入黑名单或联合失信惩戒名单。

(三)申报材料。

1.小升规奖励资金申请书暨承诺函(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在“信用广东网”(网址:https://credit.gd.gov.cn/IndexAction!getList.do)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需加盖公章)

(四)申报、审核及公示程序。

1.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合镇(街)通知相关企业于11月30日前登陆“江惠通”上传申报材料,并完成申报。

2.江门市统计局提供我市2021年度批发、零售、住宿(不含精品民宿)、餐饮业企业首次入库名单,供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参考。

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江惠通”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形成拟奖励企业名单。

4.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拟奖励企业名单进行公示5个自然日。公示期满,且公示无异议的,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于12月12日前通过公文系统向江门市商务局报送《“小升规”奖励资金汇总表》(附件2),报备企业申报结果情况。

(五)资金拨付。

江门市商务局根据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企业报备情况下达项目计划,江门市财政局按规定下达资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企业。

(六)其他。

1.本措施资金为一次性奖励,由江门市本级、各县(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其中,市本级财政与蓬江区财政分担比例为57:43,与江海区财政分担比例为33:67,与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财政分担比例均为20:80。

2.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奖励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技术咨询电话

江惠通技术热线:0750-3501712

4.政策咨询电话

蓬江区经济促进局,电话:0750-3833007

江海区经济促进局,电话:0750-3861554

新会区科工商务局,电话:0750-6631067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电话:0750-5521909

开平市科工商务局,电话:0750-2380795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电话:0750-8888692

恩平市科工商务局,电话:0750-7123980

二、支持打造特色商业街区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对2021年新认定为国家、省级示范性步行街(商圈)所在的镇(街),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资金用途。

1.资金用途。资金用于与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直接相关工作,包括加强整体规划布局和商业策划,优化街区环境,提高商业质量,打造智慧街区、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引进知名企业和品牌,增强文化底蕴,规范管理运营,建立优化消费监测体系(包括建立有关监测指数),鼓励企业纳统,支持步行街(商圈)举办促消费活动等项目。

2.负面清单。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等;不得用于征地拆迁、 楼堂馆所建设和修缮,以及其他与项目无关、违反规定的支出;不得用于发放消费券、服务券。

(三)申报材料。

1.特色商业街区奖励资金申报表暨承诺书(附件3)。

2.上级商务部门有关授予示范性步行街(商圈)荣誉的通报文件。

(四)申报、审核及公示程序。

1.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通知相关镇(街)于11月30日前登录“江惠通”上传申报材料,并完成申报。

2.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江惠通”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形成拟奖励镇(街)名单。

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拟奖励镇(街)名单进行公示5个自然日。公示期满,且公示无异议的,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于12月12日前通过公文系统向江门市商务局报送《特色商业街区奖励资金汇总表》(附件4),报备镇(街)申报结果情况。

(五)资金拨付。

江门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报送的镇(街)报备情况下达项目计划,并向江门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收到市本级奖励资金后共同做好资金拨付等工作。

(六)项目实施及验收。

1.获奖励的镇(街)应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步行街(商圈)实际情况,于2023年2月28日前形成资金使用方案、资金绩效目标等材料,经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江门市商务局备案。

2.获奖励的镇(街)按规定对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奖励资金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支出。江门市商务局将对照镇(街)提供的备案材料适时组织第三方进行验收。

(七)其他。

1.本措施资金为一次性奖励,由江门市本级财政全额承担。

2.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奖励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技术咨询电话

江惠通技术热线:0750-3501712

4.政策咨询电话

蓬江区经济促进局,电话:0750-3833007

江海区经济促进局,电话:0750-3861554

新会区科工商务局,电话:0750-6631067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电话:0750-5521909

开平市科工商务局,电话:0750-2380795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电话:0750-8888692

恩平市科工商务局,电话:0750-7123980


附件1:江门市批零住餐业“小升规”奖励资金申请书暨承诺函.docx

附件2:江门市批零住餐业“小升规”奖励资金汇总表.xlsx

附件3:江门市特色商业街区项目资金申报书暨承诺函.docx

附件4:江门市特色商业街区项目资金汇总表.xlsx


联系人:李倩华,联系电话:3507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