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江门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扶持项目方向)实施细则》(江商务贸发〔2019〕023号)的要求,现就组织做好江门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扶持项目方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内容及标准

江门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扶持项目方向)的支持对象、内容及标准按照《江门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扶持项目方向)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

项目分批进行申报,企业及机构在收到申报通知后及时将申报资料提交所在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及机构按照《江门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扶持项目方向)实施细则》提供完整资料。

三、资金审核和拨付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分别按照属地原则对所辖企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批、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其中项目计划需列明市本级和各市(区)承担资金。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报所在市(区)财政局办理拨款。市商务局汇总各市(区)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下达清算市本级应承担资金。

四、时间要求

请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抓紧时间开展审核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项目,请在2019年6月13日前将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报市商务局备案。2019年1月1日至5月31日发生的项目,请于2019年7月15日前将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报市商务局备案。

五、做好政策宣讲工作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宣讲工作,积极采取政策宣讲会、企业调研等多种形式宣讲国家、省和江门市促进外经贸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各项政策。对产业集聚比较明显的地区,可以发挥当地行业商会、协会的作用,扩大政策宣传效果。

特此通知。


江门市商务局

2019年5月17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贸易发展科 赵 阳,电话:3501886;谭国强,电话:3507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