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3〕157号)转发给你们。为确保我市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附件1);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附件2)。
二、参评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企业访问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进行“用户注册”并登录成功后,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办理入口”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并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扫描件单页。
三、优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全年有效。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包括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亏损结转年限延长等优惠政策。
(一)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二)亏损结转年限延长。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四、时间安排
2023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常年受理,定期公示的方式开展,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28日。2~8月每月公示一批,每批次截止时间均为每月15日;9月公示2批,受理截止日期分别为9月15日、9月28日;企业提交材料并通过审核后,将由省科技厅统一公示公告。
五、有关要求
(一)企业要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企业信息如需变更,应及时通过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登记。
(二)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和宣传渠道,把评价通知要点和政策解读传递给企业,做到评价标准、评价渠道、参评时间和评价的意义家喻户晓。
(三)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做好发动组织工作,对于有效高企、今年拟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评价;对于往年已参评且仍然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做到持续培育;对于今年参加研发费统计的其他企业,要指导企业不断发展完善并参加评价。
六、联系方式
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