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支持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试行办法》(江科〔2015〕113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5年度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内容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主要包括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科研仪器设备配套、成果孵化、科技交流等方面。二、申报要求(一)已通过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或达到了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条件的单位。(二)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0%。大型企业(集团)举办或设立的研究院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持不低于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5%。(三)研发基础。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四)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5%以上。大型企业(集团)举办或设立的研究院常驻研发人员应不少于企业职工总人数10%以上。(五)具有新型的管理体制机制。具有面向企业服务、围绕市场配置资源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及通过提供相关服务促进机构本身良好运转和发展的能力,建立了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大型企业(集团)举办或设立的研究院,已完成转制的科研院应在运行机制、管理体制创新上有鲜明特色,创新绩效显著。(六)主攻方向。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能切实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主导或参与国家、省、市技术攻关专项,通过产学研合作服务企业和产业发展。(七)成果转化能力突出。近3年科技研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方面业绩突出。涉农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条件适当降低。三、申报材料要求(一)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机构章程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履历表;(二)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申请书;(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方案(规划);(四)相应的财务报表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五)关于研发能力、研发内容和技术水平先进性的说明及有关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研发设备、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证书、专利证书等);(六)在实施成果转化、产业化和服务企业的有关证明材料;(七)合作单位的协议书或与各级政府签订的共建协议书。属企业独立举办的具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需有董事会关于建设该新型研发机构的决议;(八)近年工作报告、管理制度等;(九)已获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提供有关下达文件复印件;(十)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四、支持强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支持强度为100万元,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支持强度为50万元。资助资金由市本级财政与项目所在市(区)财政根据1:1比例分担。五、申报程序(一)所有申报项目须通过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pro.jmsc.gd.cn)统一申报,申报专题为2015年度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申报单位注册用户名(请认真选择主管单位)并提交申请书及其附件等申报资料,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到江门市科技局(成果科)。市直有关部门直接向江门市科技局(成果科)申报。(二)网上申报资料经江门市科技局(成果科)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方可下载PDF文件进行打印。申请书中需要签名的地方需本人亲笔签名,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合作单位同时在申请书规定的栏目加盖公章。申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和联络,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及时提交电子文档及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三)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收集辖区内纸质申报材料,对纸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择优并联合市(区)财政局填写《市(区)推荐申报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推荐。(四)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市(区)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符合条件的列入科技计划予以支持。六、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至8月24日,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网上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5份)及推荐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9月7日。七、其他事项(一)本年度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与资金项目的申请工作同期进行。(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支持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试行办法》(江科〔2015〕113号)有关规定执行。八、联系方式(一)江门市科技局:成果科  王辉,联系电话:3129266,电子邮箱:526443595@qq.com;(二)江门市财政局:工贸科  何晓昕,联系电话:3501641。附件:市(区)推荐申报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汇总表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2015年8月4日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支持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试行办法》(江科〔2015〕113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5年度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内容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主要包括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科研仪器设备配套、成果孵化、科技交流等方面。二、申报要求(一)已通过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或达到了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条件的单位。(二)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0%。大型企业(集团)举办或设立的研究院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持不低于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5%。(三)研发基础。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四)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5%以上。大型企业(集团)举办或设立的研究院常驻研发人员应不少于企业职工总人数10%以上。(五)具有新型的管理体制机制。具有面向企业服务、围绕市场配置资源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及通过提供相关服务促进机构本身良好运转和发展的能力,建立了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大型企业(集团)举办或设立的研究院,已完成转制的科研院应在运行机制、管理体制创新上有鲜明特色,创新绩效显著。(六)主攻方向。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能切实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主导或参与国家、省、市技术攻关专项,通过产学研合作服务企业和产业发展。(七)成果转化能力突出。近3年科技研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方面业绩突出。涉农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条件适当降低。三、申报材料要求(一)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机构章程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履历表;(二)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申请书;(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方案(规划);(四)相应的财务报表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五)关于研发能力、研发内容和技术水平先进性的说明及有关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研发设备、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证书、专利证书等);(六)在实施成果转化、产业化和服务企业的有关证明材料;(七)合作单位的协议书或与各级政府签订的共建协议书。属企业独立举办的具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需有董事会关于建设该新型研发机构的决议;(八)近年工作报告、管理制度等;(九)已获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提供有关下达文件复印件;(十)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四、支持强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支持强度为100万元,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支持强度为50万元。资助资金由市本级财政与项目所在市(区)财政根据1:1比例分担。五、申报程序(一)所有申报项目须通过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pro.jmsc.gd.cn)统一申报,申报专题为2015年度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申报单位注册用户名(请认真选择主管单位)并提交申请书及其附件等申报资料,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到江门市科技局(成果科)。市直有关部门直接向江门市科技局(成果科)申报。(二)网上申报资料经江门市科技局(成果科)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方可下载PDF文件进行打印。申请书中需要签名的地方需本人亲笔签名,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合作单位同时在申请书规定的栏目加盖公章。申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和联络,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及时提交电子文档及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三)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收集辖区内纸质申报材料,对纸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择优并联合市(区)财政局填写《市(区)推荐申报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推荐。(四)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市(区)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符合条件的列入科技计划予以支持。六、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至8月24日,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网上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5份)及推荐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9月7日。七、其他事项(一)本年度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与资金项目的申请工作同期进行。(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支持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试行办法》(江科〔2015〕113号)有关规定执行。八、联系方式(一)江门市科技局:成果科  王辉,联系电话:3129266,电子邮箱:526443595@qq.com;(二)江门市财政局:工贸科  何晓昕,联系电话:3501641。附件:市(区)推荐申报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汇总表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2015年8月4日
           

附件:

市(区)推荐申报江门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