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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评价机构、有关院校、单位和个人:

推进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做好我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提升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经研究决定,征集江门市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专业委员会第二批专家扩充完善我市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专业委员会专家库,夯实我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队伍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素质的技能人才支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对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政策完善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提供支持,对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提供方法指导和培训,指导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标准(评价规范)编写,对职业培训规划、职业培训行业发展研究、我市职业技能评价机构遴选、我市职业技能竞赛承办单位遴选等提供研究服务与评审评估

二、推荐对象

(一)企业专家。企业(用人单位)培训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优先从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企业推荐。

(二)院校专家。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高校等负责人、校领导、学科或专业带头人等。

(三)行业专家。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相关机构负责人以及社会上公认的职业教育专家学者。

三、评审专家征集职业范围

根据当前我市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委员会专家库急需紧缺职业情况,结合我市产业发展技能人才需求情况,明确以下职业为本次评审专家征集工作的范围:机械设备修理人员、检验试验人员、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服务人员水生产、输排和水处理人员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电子元件制造人员化工产品生产通用工艺人员化学纤维纺丝及后处理人员印染人员、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机械热加工人员陶瓷制品制造人员、康复矫正服务人员、检验、检测和计量服务人员、餐饮服务人员、住宿服务人员、销售人员、生活照料服务人员保健服务人员及部分新职业(详见附件1)。

、推荐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价工作纪律,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二)热爱职业培训与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熟悉技能人才评价领域或相关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职业培训、职业教育等政策文件;

(三)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能准确把握评价标准,使用科学的评价方法;

(四)在对应类别下的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示范-带头作用,具有本职业(专业)领域高级技师或高级职称,或本类别中级职称或技师 3 年以上,或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工作实践经验 5 年以上,同时要有比较显著的工作业绩;

(五)身体健康,男性一般要求65 周岁以下,女性一般要求 60 周岁以下。

(六)申请成为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委员会专家前三年内,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领域无不良行为记录;

(七)对专家人数较少的急需紧缺职业,可结合业绩成果对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条件适当放宽。

、征集方式

征集方式分为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方式。

(一)申请人填写《江门市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委员会专家推荐表》(附件2)、并递交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职业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申请人可一人申请多个职业。

(二)单位推荐方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在《江门市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委员会专家推荐表》填写推荐意见,申请人或单位将上述相关材料纸质版于2025218日前交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督导部,同时需将上述推荐材料盖章扫描版及电子版发至jmszyjdzx@jiangmen.gov.cn 邮件标题为:专家征集(个人姓名单位名称)。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结合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择优遴选入库。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宝甜0750-3983960,地址:江门市建设三路1422号楼401室,邮编:529100

附件:1.江门市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委员会第二批专家征集职业(工种)目录

2.江门市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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