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1〕4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申报单位须按《通知》要求填报对应材料:
(一)示范平台。《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及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
(二)示范基地。《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及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创业辅导师不再作为申报条件,辅导师名单及相应资质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等纸质件(需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须打印装订一式三份(纸质版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保证申报资料的真实、准确,连同电子版(用电子光盘刻录)一同报送。
二、各市(区)工信部门要严格把关,对推荐条件逐项审核,择优推荐,每个市(区)可推荐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各不超过1个,经局党组会议审议同意推荐,推荐函、《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请于5月28日前报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24日
(联系人:冯嘉雯、梁业旺,电话:3279711、3279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