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江科[2015]251号)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5年度江门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目的

  引导我市各方面资源投入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推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工作快速发展,进一步营造促进我市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

  二、认定标准

  根据《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江科[2015]251号)的有关规定,对符合第七条规定已具备“八有”条件的单位可认定为市级科技孵化器,对符合第七条有关放宽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放宽认定为市级科技孵化器,对符合第八条规定可先申请认定为市级科技孵化器试点。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已在本市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符合《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江科[2015]251号)规定的“八有”条件(可按“八有”条件建设)的单位。

  (二)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报单位要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行为的,将直接取消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

  四、评价流程

  (一)申报单位向当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及有关附件材料,上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订装的佐证材料一份)、及申报书和所附统一格式表格的电子版。

  (二)各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加具意见。

  (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拟通过认定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确认并公布。

  (四)高新区属地的申报单位直接向高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其负责开展本辖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结果报市科技局备案公示。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元月28日。

  六、联系方式

  责任单位:江门市科学技术局高新科

  联系人:陈健雄

  联系电话:0750-3129633

  联系邮箱:2224574989@qq.com

  六、有关单位可在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pro.jmsc.gd.cn/jiangmen.jsp)下载申报资料和表格。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12月25日

  附件:

  江科[2015]251号_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指南

  附件1.1:江门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

  附件1.2:江门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试点申报书

  附件2:孵化器现有孵化场地情况表

  附件3:在孵企业(项目)一览表

  附件4:毕业企业(项目)一览表

  附件5:主要在孵企业基本信息表

  附件6:孵化器中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