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关于印发《江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图解:江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江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补贴资金)发放流程,确保专款专用,促进我市电动汽车应用和产业发展。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江门市财政局制定《江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依据

  依据《广东省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17条,主要明确以下内容:

  (一)专项补贴资金定义:特指中央、省财政下达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

  (二)补贴范围:项目安装在江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建成且此前未获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补贴项目,具备属地发改部门备案证、竣工验收报告、 “粤易充”平台接入证明等条件的专用和公用充(换)电设施可按流程申报补贴资金。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不在补贴范围内。

  (三)补贴对象:包括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交流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等。

  (四)补贴标准:按照建设项目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补贴标准在国家、省文件下达的参考补贴标准范围内确定,省充电桩主管部门每年以文件形式确定。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江门市财政局,每年根据省相关申报通知要求、充电基础设施补贴项目申报规模、年度补贴资金下达额度等具体测算,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布当年度补贴标准。

  (五)补贴申请流程:补贴资金按照事后补贴方式进行,结合中央、省补贴资金下达时间每年申报一次,由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通过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发布申报通知,具体时间视省专项补贴资金下达时间确定(通常为6月份前后)。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通过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江惠通平台)申报补贴,登录地址:https://jht.jiangmen.gov.cn/#/home。企业可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注册登录办理。

  (六)补贴资金发放方式:申报补贴项目由市发改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逐一进行资料及现场核查,对首次未通过审查的项目给予限期一次性补充材料告知,补充并通过后可纳入合格设施范围。所有申报通过项目名称、数量、功率、补贴金额将在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设施将由各县(市、区)直接拨付支申报企业账户。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

  咨询电话:0750-3278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