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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19日,我局通过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关于征求江门市地方标准<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和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建议4条,相关内容和采纳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江门市地方标准《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

江门市地方标准《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序号

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

1

在附录A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清单增加防爆相机。

采纳

2

第8页12.4.2“定期核对仓库账目,账务相符。”建议改为:“定期核对仓库物品,账实相符。”

采纳

3

10.3.2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建议修改为:除特殊重点领域外,一般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实现常态化。

采纳

4

标准内表述“市场主体”应修改为“经营主体”;第7页12.2.2“分局”建议修改为“县区局”;第9页13.2.2.3“市局”是地市局还是县区局,请明确。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