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2022年新春暖企惠企十条的通知》(江府函〔2022〕14号)要求,我局牵头制定了《2022年新春暖企惠企鼓励促进乘用汽车消费补贴申领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商务局
2022年3月30日
2022年新春暖企惠企鼓励促进乘用汽车消费补贴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2022年新春暖企惠企十条的通知》(江府函〔2022〕14号)要求,做好2022年新春暖企惠企鼓励促进乘用汽车消费补贴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国六”标准乘用汽车:2022年3月15日至5月15日,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二)新能源汽车:2022年2月15日至6月30日,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消费者(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及其它组织机构等,但不包含财政供养单位)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汽车(“国六”标准乘用汽车、新能源乘用汽车)的,并在江门辖区范围内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可凭本市购车发票申请资金补助。
1.购置15万元(人民币,含税价)及以下“国六”标准乘用汽车,每台车给予1000元资金补助;
2.购置15万元(人民币,含税价)以上“国六”标准乘用汽车,每台车给予2000元资金补助。
(二)新能源乘用汽车。
1.购置15万元(人民币,含税价)及以下新能源乘用汽车,每台车给予1500元资金补助;
2.购置15万元(人民币,含税价)以上新能源乘用汽车,每台车给予3000元资金补助;
上述汽车补贴总额限定为2000万元,按照谁先申报,谁先获得补助的原则,额满即止。补助资金由市本级财政与汽车销售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其中:市本级与蓬江区财政分担比例为57:43,与江海区财政分担比例为33:67,与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财政分担比例为20:80。
(一)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购买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机动车行驶证》等资料。
(二)填写与车主同名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等资料。
(一)注册登录。
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及企业单位,可以登录“江惠通”平台(网址:https://jht.jiangmen.gov.cn/#/home)进行申报。
1.个人消费者:登录江惠通平台,点击【个人登录】,通过粤省事人脸识别注册登录,完善个人信息资料。
2.企业单位:
(1)方法一:登录江惠通平台,点击【法人登录】,通过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微信扫描二维码,或者电子营业执照授权方式注册登录,完善企业信息资料。
(2)方法二:登录江惠通平台,点击【立即注册】-【法人注册】通过完善法人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注册成功后返回登录界面选择【法人登录】-【账号密码】,通过输入账号密码方式登录,完善企业信息资料。
(二)填写资金补贴备案表。
登录江惠通平台,点击进入“江门市鼓励促进乘用汽车消费补贴”申报入口,填写《江门市鼓励促进乘用汽车消费补贴部门备案表》,并拍照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机动车行驶证》、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并由车主本人确认信息无误,勾选申领声明后,即可一键完成申报提交。
(三)资金拨付。
商务、公安、税务等部门在系统后台对消费者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由市商务局汇总后下达项目计划,市财政局根据项目计划下达市本级应承担的资金至各县(市、区)。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做好资金兑付工作,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消费者银行账户。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发生,否则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助资金。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指南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如下:蓬江区:0750-3833007;江海区:0750-3861554;新会区:0750-6631067;开平市:0750-2380795;台山市:0750-5521909;鹤山市:0750-8888692;恩平市:0750-7123980。
(三)本次汽车补贴总额限定为2000万元,按照“谁先申报,谁先获得补助”的原则办理,额满即止。补贴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过期不再受理),如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申报系统将提前关闭,不再接受申请。
附件:
江商务市场2022032号附件1——江门市2022年促进乘用汽车消费补贴信息确认表.doc
江商务市场2022032号附件2——江门市乘用汽车消费补助资金拨付明细清单.doc
江商务市场2022032号附件3——江门市汽车消费补助资金汇总表.doc
江商务市场2022032号附件4——江门市乘用汽车消费补助资金分摊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