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开发〔2020〕1号)(附件1)要求,为支持疫情期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步发展,现组织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对象、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及核算方法详见附件1。

  一、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请根据要求填写《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疫情期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步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承诺函》(附件2)、《高新区(江海区)疫情期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步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审核表》(附件3),并提供2019年和2020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相关材料最迟在11月11日前将电子版报江海区经济促进局综合运行股。纸质版提交时间另行通知。(以上纸质资料一式两份,均需企业盖公章)

  二、报送方式

  电子邮箱:jhzhyxk@163.com

  咨询电话:0750-3861079

  三、相关要求

  (一)企业产值、税收最终以统计部门和税务部门核算、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同一企业2020年度累计享受的区级各类财政奖励或补助总额(包括上级要求区级配套奖励或补助金额)不超过2020年度该企业区级财政贡献。


  附件1: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附件2: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疫情期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步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承诺函.docx

  附件3: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疫情期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步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审核表.docx

  


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