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近期我局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等8部门印发的《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粤农农规〔2020〕11号)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粤农农〔2021〕359号)等有关要求,对原经市政府同意、由我局印发的《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江农〔2015〕12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形成了《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自即日起,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6月2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反馈:
1.电子邮箱发送至:jmscyk@126.com
2.联系电话:0750-3887586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寄至:江门市农林横路1号409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意见或建议”字样。
附件:《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感谢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谢谢您的参与!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3日
附件:
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