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江门市农业农村局作为统一采购方代表,对2024年-2026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进行公开统采,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报名。
一、“统采分签”项目名称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2024-2026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统采分签”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监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涵盖该项目。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完成本项目合同的能力。
(四)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情形。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三、“统采分签”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对江门市农业农村局等采购人公务用车进行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小修、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专项修理、二十四小时响应拖车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保养服务等。
(二)服务期限
2024年6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
(三)“统采分签”服务对象
由江门市农业农村局统一采购,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统采分签”项目合同分签单位如下:
1.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江门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3.江门市农作物病虫测报中心站
4.江门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
(四)预算金额
据实结算(含税)
(五)服务要求
1.投标人须在江门市蓬江区具有固定维修场所,店面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厂区整洁,修理车间布局合理、车间设施良好、修理工位标示明确。汽车维修车间整洁、干净,汽修维修流程环节清楚、合理、有序,能够提供文明、舒适的休息环境,修理场所面积应不小于500平方米。
2.维修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的新件,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代新。经送修人同意,可以采用替代或旧件,但维修企业必须事先告知送修人且保证修理后车辆可正常行驶,且在材料报价及结算清单中加以注明,否则不得采用替代件或旧件;可以修复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
3.车辆的维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和执行标准。
4.日常运作(接车、维修、交车、结算、投诉、索赔)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实行定人定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度。接受委托维修时,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都必须由送修单位签名认可,企业在标价时,应编制维修项目明细表,确保送修单位对维修内容及其细节的知情权。严格按照交车时限来安排维修服务,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要提前与送修单位联系,取得送修单位的同意。 检验人员必须在现场对车辆进行诊断,初步确定维修项目,并要充分征求送修单位的意见。业务员制作估价单后,应详细向送修单位说明维修的项目、作业的内容、配件的来源渠道及价格、维修时间和维修费用。
5.中标供应商应优惠报价,维修项目的增加要经采购人同意方可实施,中标供应商需优先对采购人的故障车辆进行维修。
6.中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作出服务承诺,并在中标后严格执行。
7.中标供应商应具备能建立完整的车辆维修档案,并每季度向采购人提供维修技术档案的能力。必须接受、配合采购人开展相关核查工作。
8.中标供应商应将每月的车辆维修服务统计表于下月的5日前向采购人送达。
9.中标供应商所报的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管理费率,工时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价不是固定价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应为所投项目的最终报价,已经包括中标供应商维修器械及完成该项目所须工具、一切税费;中标供应商相应自行增加为完成各项服务所必需但竞价没有包含的所有耗材、零部件、物料等一切费用。中标供应商相应自行增加为完成各项服务所必需但竞价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耗材、零部件、物料等一切费用。
11.维修费总金额=工时单价×工时+总零配件进货价格+总附加管理费(总零配件进货价格×附加管理费收费比率)。中标供应商应当设立结算专户与代购人维修款进行结算,并提供相关的结算单据。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本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国库支付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国库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四、项目成交原则
在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江门市农业农村局2024-2026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统采分签”项目评审办法”(详见附件)进行综合评分,按总评分排名确定1家服务供应商。
五、项目报名材料及方式
(一)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
2、代理授权书、法人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等相关资料;
3、从事该项目的主要工作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产品说明和技术参数。
5、其他证明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二)报名方式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在截止日期前投报上述各项纸质资料,所有纸质文件资料须用文件资料袋装密封,封口盖公章或签署投标供应商联系人姓名(凡是纸质投标资料未按要求密封的,视为无效投标资料)。
1.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5月22日-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接收投标文件地点: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横路1号2楼203)。
3.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24日下午17:30。
六、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横路1号
联 系 人:张生
联系电话:0750-3887607
附件:江门市农业农村局2024-2026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统采分签”项目评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