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江门市农业农村局作为统一采购方代表,对2024年-2026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2026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统采分签”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和《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

  2、具备有效的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明和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次采购的具体内容;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4、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情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三、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本项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为根据江门市农业农村局等采购人实际公务用车需求,不定量、不定期租用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及相应随车驾驶劳务服务。

  (二)服务期限

  2024年6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

  (三)“统采分签”服务对象

  由江门市农业农村局统一采购,公务用车租赁服务“统采分签”项目合同分签单位如下:

  1.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江门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3.江门市动物卫生技术服务中心

  4.江门市农村财务管理中心

  5.江门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

  (四)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

  据实结算(含税)

  (五)服务要求

  1、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初次注册日期不早于2018年1月1日,符合安全行驶有关规定。

  2、按相关法规为租赁车辆购买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座位)险等保险。

  3、车容车貌良好,车内卫生清洁干净。

  4、须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可随车提供驾驶劳务,驾驶劳务人员具有相应驾驶资格证书。

  5、供应商需安排好指定的车辆和驾驶人员按约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时间、车辆数量和驾驶人员。

  6、如在租赁服务过程中遇车辆中途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供应商应立即安排同档次车辆完成任务,并不得额外加收费用。若30分钟内未能调派车辆,供应商需承担用车单位另行租车的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供应商收到报告后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处理。

  四、项目成交原则

  在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前提下,按照《2024年-2026年度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评审办法》(见附件)进行综合评分,按总评分排名确定1家租赁服务商。

  五、项目报名材料及方式

  (一)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经营许可证明、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报价单,含小轿车、商务车、大中型普通客车日租赁金额(包8小时,200公里);

  4、车辆情况(车型、保险资料及车辆外观、内饰图片);

  5、公司业绩及服务人员情况;

  6、响应时间及提供租车服务时间的承诺书;

  7、其他证明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名方式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在截止日期前投报上述各项纸质资料,所有纸质文件资料须用文件资料袋装密封,封口盖公章或签署投标供应商联系人姓名(凡是纸质投标资料未按要求密封的,视为无效投标资料)。

  1.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5月22日-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接收投标文件地点: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横路1号2楼203室)。

  3.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24日下午17:30。

  六、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横路1号

  联 系 人:张生

  联系电话:0750-3887607

  

  附件:江门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2026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统采分签”项目评审办法

相关附件

附件1: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公务用车租赁服务“统采分签”项目评审办法.pdf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