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江门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和家政服务行业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现公开向第三方采购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和家政重点企业统计监测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和家政重点企业统计监测服务。

  (二)预算金额:4.8万元。

  (三)最高限价:含税全包价,金额不超过4.8万元。

  二、采购需求

  项目供应商协助采购方开展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和家政企业相关情况统计监测工作,并派出专门人员负责有关企业的数据催报、统计分析监测和政策宣讲服务,具体包括:

  (一)根据江门市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名单,按照“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的填报要求,定期通过电话、微信、会议等多种形式督促企业在系统上按时报送月度、季度和年度数据,并协助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二)根据江门市服务外包重点监测企业名单,按照“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的填报要求,定期通过电话、微信、会议等多种形式督促企业在系统上按时报送月度、季度和年度数据,并协助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三)按照“商务部家政服务业信息管理应用”“广东省南粤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和“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APP”的填报要求,发动我市家政服务企业登录上述系统平台注册和录入家政服务员信息,定期通过电话、微信、会议等多种形式督促企业在系统上按时报送月度数据,并协助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四)根据各业务平台重点监测企业报送的相关数据,做好江门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进出口和家政企业每季度的情况统计分析报告。

  (五)合同期满时,向采购方提供合同期内绩效类总表和工作情况总结。

  (六)定期走访调研企业,设计和制作调查问卷、宣传推广有关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扶持政策,优化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和家政企业名录。

  (五)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接。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具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必要时需要到江门市商务局现场协助整理相关资料。

  (三)信用良好,正常生产运营。

  四、响应文件要求

  (一)需要提交的响应文件。

  1.供应商简介及以往同类型项目的服务情况。

  2.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商事或社会组织登记文件复印件。

  3.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地方信用网站信用信息报告或其他第三方信用报告(如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 查询结果各栏目资料)。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5.提供服务方案及报价。

  (二)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向江门市商务局(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10号)提交装订好的纸质响应文件一式二份,逾期不予受理。

  (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24年5月24日。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递交的,以交寄日期为准。

  五、联系方式

  (一)江门市商务局服务贸易科,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50-3501801。

  (二)如有投诉,可联系江门市商务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750-3507223。

  特此通告。

江门市商务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