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2021〕54号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316号)转发给你们。为确保我市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一)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
1.企业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6日;
2.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申请材料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日;
3.江门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
4.企业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二)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
1.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
2.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申请材料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日;
3.市科技局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5日;
4.企业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
(三)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
1.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
2.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申请材料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
3.市科技局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5日;
4.企业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
二、其他事项
(一)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html/zxbl/,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口进入)存在多个注册账号的,须于4月26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至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至市科技局,以便及时上报省科技厅注销重复账号,防止认定备案数据对接出错。
(二)2018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若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及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重新认定。
(三)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应先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口(https://fuwu.most.gov.cn/html/zxbl/),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
(四)纸质申请材料要求:按要求装订并胶装,一式1份,经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提交至市科技局。
(五)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科技局及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申报信息开展核查;对不符合推荐要求的申报企业,须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批复并退回企业申报材料。
(六)高企申报认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粤科函高字〔2021〕316号通知要求办理。
(七)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操作中出现的问题,请联系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见附件)。
附件:江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