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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的通知(江建〔2026〕46号)

图解: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引


  一、修订背景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引(2022年修订)》(江建〔2022〕85号)自施行以来,有效推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活动的规范实施,充分发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其上位法依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已根据2023年11月23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六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鉴于上位法依据已发生变化,为确保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一致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对《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引(2022年修订)》再次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物业管理条例》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修订了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的规定。

  修订前:遵守管理规约,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无损害公共利益行为

  修订后:遵守管理规约,无损害公共利益行为

  (二)修订了刻制印章的身份证明文件要求。

  修订前: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回执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印章应当标明业主委员会的届数。

  修订后: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持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业主委员会主任身份证复印件)和备案回执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

  四、工作流程主要内容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包括:

  1.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3个月前,组织、倡议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2.业主委员会发出《关于自荐(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业主自荐或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推荐和审核把关业主委员会的委员人选,确定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4.业主委员会发出《关于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等事项。

  5.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公示表决结果。如有异议的,进行异议处理。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办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

  五、实施时间

  本指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4月30日。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750-3831643、383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