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1〕5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按照(粤工信节能函〔2021〕56号)要求编制企业试点实施方案,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有关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于2021年8月9日前报我局。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13日
(联系人:林露诗,电话:0750-3279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