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引导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现就安全生产许可企业实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简称主体责任承诺),由企业就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以及相关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承诺,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企业主体责任承诺的范围包括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许可、烟花爆竹批发等安全许可行业领域所有企业。
三、各市、区要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参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样式)》(详见附件),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具本企业印章,通过企业网站、生产经营场所等载体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市、区要将实行企业主体责任承诺与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企业强化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的意识,提高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全市安全许可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五、各市、区要督促本辖区内相关企业在2018年3月31日完成主体责任承诺,并于2018年4月6日前将本辖区的开展完成情况报我局监管二科。联系人:刘小明,电话:3279661。
附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样式)》
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6日
附件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样式)
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防治职业病危害,(承诺单位)现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依法生产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挤占、不挪用,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杜绝违章指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岗位责任清单,并监督落实、检查考核。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齐专业管理人员,保证机构发挥作用,人员履行职责。
三、坚持全员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具备满足安全作业要求的专业技能,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保证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四、建立风险管控责任制,建立风险清单,落实管控措施。要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突出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
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落实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保证严格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依法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报告事故隐患信息。
六、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评价,严格执行职业健康检查制度,依法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安排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以及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相关作业。明确告知从业人员所在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
七、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依法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安全警示和安全设备日常维护,不使用淘汰的或明令禁止的工艺、设备和材料,提高企业本质安全。
八、严格依照许可范围从事矿山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烟花爆竹经营等活动。杜绝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九、强化安全应急管理,依法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危险岗位应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队伍,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器材、装备,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如实报告事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十、自觉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自觉维护从业人员和公众权益,接受职工、社会监督。
我单位将严格执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诺须知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加盖本企业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后,在单位网站、生产经营场所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经营单位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含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由负责人签字。
三、企业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更的,需根据上述指引重新制定《承诺书》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