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
3月29日我局印发了《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19年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江工信函〔2019〕51号)以来,各地积极组织开展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同时向我局反映了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经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业务处室进一步沟通,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普惠性奖补年限问题。普惠性奖补是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入园投产起第1-5年,按照其对园区所在地财政贡献量一定比例进行奖补,企业可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任一年度,在申报通知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申报。
二、对于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认定。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如新增购买土地、新建厂房、购买设备等投资行为,对于收购园区内原有企业产生的投资不予支持。
三、关于申报叠加性奖补“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的限定。针对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申报项目,每个企业只能申报“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或“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奖励其中一类,不能同时享受两类奖励。
四、关于以“在省产业园新设的外商投资项目”名义申报相应扶持的申报企业入园时间的界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125号)文件精神,以“在省产业园新设的外商投资项目”名义申报扶持的企业应于2017年12月1日(含)以后与省产业园管理机构签订入园协议(或经园区所在地政府同意),或企业项目在省产业园内获得法定施工许可(或签订2年及以上租赁厂房合同)或发生相关投资行为。
我局将继续加强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沟通联系,一切申报审核工作要求以省有关部门的通知为准。如省有新的要求,我局将及时通知。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