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江门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有关约定,余继先、周渠登亲属(周志强)、杨少明等人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条件。因采用公告以外的方法无法向上述市民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上述市民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详见附件)
请上述市民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决定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13楼1310室
电话:0750-3831626
特此公告。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