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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将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政策有关事项调整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自2025年11月30日24:00起暂停实施(以电动自行车新车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二、申请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消费者,须在2025年12月7日24:00前提交申报资料(12月7日24:00后不能提交新的申请,只能补正);个别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需修改的,自退回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后的信息,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补贴。

  请消费者根据自身需要合理安排参与活动。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江门市商务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