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
企业扶持资金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是否新成立的个体户转为企业也可以申领扶持资金?
适用于在2016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
二、“个转企”后申请扶持资金需要什么条件?
(一)按规定参加年报、缴纳税收,在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转型升级为企业的;
(二)自转型升级为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企业能连续按期申报纳税;
(三)至少连续半年申报期有税款入库;
(四)“个转企”企业必须先注销原个体工商户后再申请扶持资金。
三、“个转企”扶持奖励标准是多少?
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给予每户一次性专项扶持资金1万元。
四、如何申领“个转企”扶持奖励资金?
(一)各市(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税务部门的数据比对拟定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并通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江门市“个转企”扶持资金申请表》。扶持资金申请每年度集中受理一次,对上一年度“个转企”企业进行奖励扶持。如当年度“个转企”企业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不得再次跨年度申请扶持资金。
(二)各市(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收到的《江门市“个转企”扶持资金申请表》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对象。
(三)各市(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填写《江门市“个转企”扶持情况汇总表》送各市(区)财政局加具意见后报江门市工商局。
(四)江门市工商局收到各市(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上报《“个转企”扶持情况汇总表》后,审核确定企业名单及扶持金额并报送市财政局。
(五)江门市财政局根据审核意见按程序拨付资金,并由各市(区)相关部门将资金拨付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