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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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