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江门市商务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1〕55号)和《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和支持企业防范国际贸易风险方向)申报指引>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1〕72号)的要求,现就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扶持方向

(一)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分为境外参展支持、境内参展支持、线上参展支持。

(二)支持企业防范国际贸易风险。支持企业投保短期进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企业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资信服务。

二、申报项目发生时间

参展项目和购买咨询服务项目支持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其中线上参展支持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投保短期进出口信用保险(一般保单)分三个时间段支持:

(一)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二)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注:实施细则对2020年信保项目给予企业保费金额20%的支持,因2020年信保项目此前已分两批完成申报(按10%比例支持),根据市局要求,每次申报均需重新提供完整申报材料。

三、申报资料要求

(一)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材料请按申报指引所列材料顺序对应排列,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复印件,自制目录和页码,并用硬皮纸作封面按照装订标准胶装成册,盖骑缝章,不能另外粘贴、夹页、订补或替换。申报同时请提交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所有材料扫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PDF扫描件连同申请表(可编辑的word文档)发送江门市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邮箱jmacofet@163.com。(缺少电子文档视同缺少申报资料)。

(二)同一企业(单位)申报不同类别的项目,应分别提交纸质材料,封面请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名称、企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实际经营地址及申报日期。

(三)支持企业防范国际贸易风险项目由保险公司组织所承保的企业申报、收集材料并复核确认,参照省的相关文件,填报《一般企业类业务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及《专项资金收款账户信息汇总表》,将项目申请材料报送江门市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

(四)参加境内展会或线上展会的出口企业,需提供自2019年起作为境内发货人申报出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一票(复印件),如果是通过江门外贸公司代理出口的,需提供自2019年起作为生产销售单位申报出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一票(复印件)或销售合同(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四、申报资金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8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资料提交联系方式

申报资料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江门市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蓬江区堤东路105号国际会馆204室,联系人:林先生3507358、张小姐3380991)。

开平市科工商务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