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政府(办事处)、银湖湾滨海新区(区工业园区)联合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通知》(粤工信财审函〔2023〕56号)和《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通知》(江工信办函〔2023〕3号),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1月1 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区依法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
(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2023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下载打印有火炬水印的《2023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和企业承诺书,纸质文件首页公司名称处盖章,企业承诺书签名并盖章,企业承诺书扫描上传系统。上述纸质文件原件一式两份报送至新会区科工商务局高新股(新会会城圭峰路6号1#楼207室)。同时,需报送文件电子版,包括上述文件PDF扫描件和汇总表(样式见附件1),两个文件都以公司全称命名。
(二)当月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每月15日前,16日以后提交材料次月再行报送。
(三)2023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申请列入名单的,应于2024年3月15日前提交补充申报,并于2024年3月20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版送新会区科工商务局高新股。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可及时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二)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镇(街)政府(办事处)、银湖湾滨海新区(区工业园区)联合管委会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应及时反馈给区科工商务局。
请各镇(街)政府(办事处)、银湖湾滨海新区(区工业园区)联合管委会积极组织发动企业申报,共同推动政策落地落实。
附件:1: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汇总表【企业填报样板】.xlsx
2:申请进入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申报操作指南.doc
3:申请进入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常见问题解答.doc
江门市新会区科工商务局
2023年11月2日
(联系人:李大宇,联系电话:6182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