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江门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解读)《江门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图文解读)《江门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江门日报讯  5月5日,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印发《江门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发展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给予补助。根据2023、2024年的年度评价结果,孵化载体运营评价结果为A级的,补助25万元/家,总数量不超过5家;运营评价结果为B级的,补助15万元/家,总数量不超过10家。

  据悉,申报对象需为在江门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其中一项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申报单位需对照项目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属辖区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将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推荐。

  市科技局将组织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将拟扶持的孵化载体名单及金额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孵化扶持资金项目下达至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资金项目计划按程序拨付资金。

  需要注意的是,获得补助资金的孵化载体需积极开展孵化运营提质增效工作,并配合科技、财政、审计及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数据统计和绩效评价。《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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