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人才工作局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江门市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资助办法》的通知

  (图文解读)《江门市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资助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留学归国人员到江门创新创业,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人才工作局、江门市科学技术局联合印发了《江门市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资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答:制定《办法》的依据是《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的通知》(江府〔2019〕1号)。

  二、为什么要出台《办法》?

  答:贯彻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的通知》(江府〔2019〕1号)第(十四)条,支持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加大投入力度,鼓励留学归国人员到江门创新创业。

  三、《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共二十二条,主要包括资助对象范围条件、项目类型、资助标准、申报评审流程、资金使用范围、资助项目管理、配套资助等。

  四、《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办法》适用于已落地江门市的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包括已落户创新项目和已落户创业项目)和有意向落地江门市的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简称意向落户项目)。

  五、留学归国人员具体如何界定?

  答:《办法》所称留学归国人员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归国人员:

  (一)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

  (二)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后,到国(境)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工作一年以上。

  六、申报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资助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申报人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

  (二)申报的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落户创业项目

  (1)留学归国人员所创办的企业在我市办理商事主体登记,且登记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

  (2)留学归国人员出资额占创办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2.已落户创新项目

  (1)留学归国人员全职引进到我市,已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申报时仍在合同有效期内;

  (2)留学归国人员为创新项目负责人;

  (3)创新项目已投资规模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意向落户项目

  留学归国人员签订《项目落户承诺书》,承诺通过评审后1年内完成商事主体登记,且其出资额占创办企业注册资本的30%以上。

  七、资助项目分为哪些类型、资助标准分别是多少?

  答:资助项目类型和标准具体如下:

  1.特别优秀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

  2.重点项目:资助50万元;

  3.优秀项目:资助30万元;

  4.启动项目:资助20万元。

  八、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申报资助流程有哪些?

  答:(一)公告。明确申报时间、申报要求、申报材料、受理部门等。

  (二)申报。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注册登记地(意向落户地)受理部门提出评审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三)受理。受理机构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和申请条件进行核对。

  (四)评审。评审形式为书面评审、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的评审团由科技、风投、企业管理等不同领域专家7名以上组成。

  (五)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人才工作局、市科技局在相关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公示7天。

  (六)签订协议。所在单位注册登记地(意向落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人、工作(创办)单位签订三方资助协议。

  (七)资金拨付。资金金额50万元及以下的,一次性拨付;资助金额高于50万元的,按6:4的比例分两年拨付。

  (八)后续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项目绩效目标完成后,对项目进行验收。

  九、对于入选其他项目资助的留学归国人员是否有相关规定?

  答:留学归国人员获得国家、省留学归国人员项目资助的,按国家、省资助额的1:1给予配套资助。获得本办法资助后再获得国家、省资助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差额配套资助。留学归国人员已入选创新创业(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等国家、省和市人才计划并获得资金资助的,不得申报本办法资助。

  十、《办法》有效期多久?

  答:《办法》2021年12月30日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2月17日。

  如需进一步了解《江门市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资助办法》,请致电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管理科,咨询电话:0750-3935215。科技局咨询电话:0750-3374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