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22〕16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前三季度新租用厂房租金补贴申报,请你们牵头并协调属地统计部门、财政部门等按照《江门市2022年前三季度新租用厂房租金补贴申报指南》(附件)组织实施。

  

    附件:江门市2022年前三季度新租用厂房租金补贴申报指南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