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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财会函〔2020〕5号
各市(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粤财会函〔2020〕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送时间要求
(一)各市(区)财政局
各市(区)财政局于2020年7月15日前在“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广东)(http://210.76.76.53:9797/)”(下称:报表系统)中完成本市(区)(不含中央垂直管理部门、省级垂直管理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将本市(区)纸质版汇总内部控制汇总报告(由本地区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科)。
(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于2020年7月15日前在“报表系统”中完成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将软件中生成的本部门纸质版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及属下单位纸质版汇总内部控制报告一并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科)。没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于2020年7月15日前在“报表系统”中完成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单位纸质版内部控制汇总报告(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科)。
二、管理要求
各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7〕1号)要求,加强检查督导,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编报工作和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及时开展内控报告编报工作的单位,要督促其及时开展内控报告编报工作,并适时发送提醒函进行催报,确保按时完成编报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于2020年5月28日前,按照附件要求将主管部门内部控制报告联络人及属下单位名称报送至市财政局会计科,可通过交流平台和电子邮箱报送。
(二)本通知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发送到市直一级预算单位,请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协助通知属下单位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三)相关操作手册和视频、填写说明、常见问题解答等在如下地址:“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gdczt.gov.cn)--资料下载”进行下载查看。
(四)建立市内控报告工作交流QQ群(850560414),各市(区)财政部门及市直主管单位限一位联络人加入(申请时请务必写明单位、姓名,否则不予入群)。
四、联系方式
省技术咨询电话:020-83337336
市财政局会计科:施海平 0750-3501622
宋晋中 0750-3501733
通信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华园中路21号907
邮政编码:529000
会计科电子邮箱:kjk1733@126.com
附件: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市直单位联络人
江门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