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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蓬江区、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生猪养殖场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有意申报的生猪养殖场需填报《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申请表》并按要求准备相应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填报《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挂牌申请汇总表》,将确认符合条件的养殖场的纸质申报材料及《汇总表》一式三份于2月10日上报至我局进行审核,同时发送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无企业推荐申报的县(市、区)请于2月10日前提供“无企业推荐申报”的说明并加盖公章报送至我局畜牧与饲料科。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61号).doc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28日
(联系人:利斌,电话:388775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