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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提高全市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根据《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和2020年江门市级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财政预算安排,市应急管理局现开展2020年度江门市级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2020年度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扶持资金计划额度和分配方式
2020年度扶持资金计划额度安排220万元(含项目评审费),采用因素法和项目竞争性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收集辖区内项目后,初审后推荐项目,市应急管理局汇总后按规定组织专家评审。结合评审结果,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初步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二、项目申报的原则和范围
(一)项目申报原则
1.必须符合《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范围。
2.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的安全治理,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资金安排坚持相对集中、高效公平、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3.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或专项审查中发现不按规定使用扶持资金或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单位不予安排项目。
(二)项目申报范围及重点
凡符合以下申报范围均可提出申请:
1.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2.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包括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等;
3.公共领域的安全隐患、涉及社会安全的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治理;
4.安全生产风险预警防控,包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等;
5.市政府安全生产重大工作的推进;
6.安全生产其他需要政府资金引导、调节或投入的领域。
三、2020年度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条件、材料、程序、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条件
市级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江门市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团组织等。
(二)申报材料
申请市级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20年江门市级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
2.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 。
3.各市(区)项目汇总表(2020年度)(附件3)。
4.其他相关附件: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属于重大建设项目的,需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投入情况审计报告以及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加盖公章)。
(3)上年度财务状况(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会计报告)(加盖公章)。
相关附件表格可从江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yjglj/zwgk/tzgg/)搜索“关于申报2020年度市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进行下载。
(三)申报程序
1.符合市级扶持资金申报规定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可向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提出扶持资金项目申请。
2.申报市级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各市(区)项目须经所在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加盖公章,汇总上报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市属项目承担单位直接上报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3.江门市应急管理局按《江门市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联合江门市财政局将拟扶持项目及扶持资金额度安排意见报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下达2020年度市级安全生产专项扶持项目及资金计划。
4.其他申报注意事项。
(1)各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符合本通知的要求。
(2)各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统筹做好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工作,并对拟扶持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3)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专项资金。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及项目。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月28日止。
(五)受理方式
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简单装订成册,并在首页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等)一式3份,送至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电子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309595622@qq.com。
联 系 人:邓婉雯
联系电话:3279275
联系地址:江门市农林东路23号
附件:1.2020年江门市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3.各市(区)项目汇总表(2020年度)
4. 《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预算绩效指标库>和<广东省财政预算绩效指标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绩[2018]3号)
5. 《关于印发<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应急[2019]176号)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