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 中共广东省纪委监委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组关于印发<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登记报告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建党发〔2019〕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中共江门市纪委监委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