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各市(区)人民政府:

  《江门市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已于2019年12月6日起正式施行。前期市政府批准认定了第一批共16家总部企业,得到社会的积极反响。为加快总部扶持政策落地见效,让更多企业享受政策的红利,推动我市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现开展2019年江门市第二批总部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制度,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实施办法》是当前我市落实“六稳”的政策措施之一,各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的主要实施主体,要参照江门市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尽快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与重点企业的对口联系服务,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加强部门联动,开展申报认定工作。请各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辖区总部企业发展情况摸查工作,建立总部企业信息库,积极组织符合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申报总部企业认定。按照《实施办法》的“认定和奖补流程”严格做好审核工作,于2月20日前将有关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我局(消费品工业与生产服务业科)。

  三、创新服务意识,加快总部政策兑现。经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嘉宝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认定为2019年江门市总部企业(第一批)。各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总部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加快总部企业有关扶持政策兑现。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月17日

  (联系人:甄翠艳,电话:3279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