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市直有关单位、各市(区)分局:

  现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市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下简称《入库指南》)的要求,以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分类组织项目申报入库。各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当地项目申报(或从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市级项目库择优筛选符合入库范围及类型的项目),对申报项目及材料进行筛选审核,组织项目评审,并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拟申请入库项目资料提交市生态环境部门。经我局审核后录入生态环境部“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10.10.203.18/zxzj/index.jsp)。市直各有关单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项目直接向市生态环境局申报,由我局审核后录入系统。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具体项目申报材料(详见《入库指南》附件),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报告、申报项目绩效目标表、项目实施政策性依据文件、项目批准文件、国家和省布置开展相关工作的文件材料等。其中,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项目实施的技术线路及具体内容、项目预期绩效、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经费预算(详细说明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等章节。每宗项目的申报材料需单独编制成册。

 

 

  附件: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的通知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8日

 

  
     各类型项目具体联系人:

  水污染防治项目,水生态环境科 苏程佳3502012

  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大气环境科 林康伟3502036

  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自然生态保护科 曾妮3502183

  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自然生态保护科 曾妮3502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