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新春暖企惠企农业政银保担合作贷款补贴操作指南
为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2022年新春暖企惠企十条的通知》(江府函[2022]14号)精神,特制订2022年新春暖企惠企农业政银保担合作贷款补贴操作指南如下: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江门市范围内注册(居住)和经营、有信用、前景好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支持陈皮、大米、鳗鱼、马冈鹅、茶叶、禽蛋等六大特色优势农业经营主体。
贷款必须是在2022年2月17日至3月31日期间实际使用的新增贷款,此期间“借新还旧”、“还旧借新”或“展期”的贷款不在补贴范围内,且该笔贷款未享受过财政资金贴补。
二、银行和保险机构报备入库产品
各银行和保险机构可在2022年3月31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备免抵押、低成本、快审批的涉农贷款产品相关贷款对象、贷款利率、贷款方式、审批流程等信息,市农业农村局建立涉农贷款产品库(第一批产品库详见附件1),进行贷款项目滚动管理,并作为新一轮农业“政银保担”合作贷款项目试运行。
三、农业经营主体申请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借款申请书(需注明其融资情况和近一年的贷款还款情况)、产品购销合同、营业执照、其他银行需要提供的资料、申请表(详见附件2)等材料。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应确保本次申报凭证材料真实、完整,按贷款用途使用资金,凡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列入黑名单,取消补贴和追收已拨付的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银行审批
银行对申请贷款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审查、确定贷款额度、发放贷款,贷款利率给予不高于已报备涉农贷款产品的利率,减免手续费。
审批过程中开放贷款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适当增加放款额度、调整还款方式。
出现贷款逾期的,银行应及时通知市农业农村局。
五、备案
银行发放贷款后即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备,提交农业经营主体的申请表和已发放贷款依据。市农业农村局在新春暖企惠企农业政银保担合作贷款资金池中安排200万元用于本次补贴资金,在本次补贴资金总额内按银行报备(成功发放贷款后一个月内完成报备)先后顺序确认备案(联系人:柯宛秀,联系电话:0750-3887666)。
补贴按贷款金额×2%×实际贷款天数/360天计算,每个农业经营主体合计最高10万元。补贴期限最高12个月,且不超过贷款期限。
六、公示
市农业农村局对已备案的企业统一于2022年5月进行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有异议且经核实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补贴。
七、补贴发放
农业经营主体按贷款合同约定付息还贷。贷款提前还清的、一年期内的贷款按期还清的、超过1年期的贷款已满12个月的,农业经营主体即可提供还清贷款依据(超过1年期的不需提供)、缴纳利息凭证(市农业农村局加盖已报账章后退回)和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还本付息银行流水到市农业农村局办理补贴划拨,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农业经营主体的银行账号。提前还贷的按实际发生利息天数计算补贴,逾期还贷的一律不予补贴。
附件:江门市2022年新春暖企惠企农业政银保担合作贷款合作金融产品库(第一批).docx
江门市2022年新春暖企惠企农业政银保担合作贷款补贴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