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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新春鼓励农业经营主体扩大生产奖励申报操作指南

  为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2022年新春暖企惠企十条的通知》(江府函[2022]14号)精神,特制订“鼓励农业经营主体扩大生产”奖励申报操作指南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条件

  住所在江门市,且纳入陈皮、大米、马冈鹅、鳗鱼、茶叶、禽蛋六大特色优势农业产业链的经营主体。2022年第一季度新增固定投资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单个主体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企业申请

  各经营主体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奖励申请,提交奖励申请书、营业执照、形成固定资产的发票、资产照片等佐证材料。

  各经营主体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凡弄虚作假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列入黑名单,取消补贴和追收已拨付的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经营主体的奖励申请资料、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确定奖励额度,于4月10日前汇总报送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伍万勇,联系电话0750-3887579)。

  四、公示

  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上报情况,对申请奖励的经营主体情况,统一于2022年5月底前进行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有异议且经核实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奖励。

  五、奖励发放

  市农业农村局和各县(市、区)分别根据资金安排比例,原则上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市财政与三区按税收分成比例分担,与四个代管市按2:8比例分担),直接将奖励资金划拨到经营主体提供的银行账户。

 

  附件:江门市2022年新春暖企惠企鼓励农业经营主体扩大生产奖励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