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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广东省委和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省实施意见》、《省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加快江门综合保税区等重大平台建设,为推动实现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打造珠江西岸新的动力源和增长极,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决定联合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开展《江门综合保税区申报工作前期研究》,采取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形式确定合作单位。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三)应聘单位应熟悉江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了解掌握国家综合保税区申报工作程序、评估审核等,具备承担研究工作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验,需具有城乡规划甲级资质,2015年以来至少承担过2个(含2个)以上同类或相关项目(项目名称中必须包括“综合保税区”、“保税区”的其中一个关键词)。

  (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不得超过2家单位联合投标,也不得转包。

  二、工作要求

  (一)能高水平完成该项课题研究,形成高质量研究报告。需要根据《规划纲要》、《省实施意见》、《省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详尽掌握和分析综合保税区申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综合保税区申报基础、优势与存在的问题,国内其它城市综合保税区建设情况分析对比等,达成申报目标,需开展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编制总体概念规划等工作。

  (二)应聘单位须成立项目组,项目组固定成员不少于6名,项目组负责人须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项目组负责人必须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受聘单位需在2020年9月15日前完成研究报告初稿;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选址论证报告,总体概念规划编制,包括完成意见征集及修改、专家咨询等工作,形成终稿。

  三、项目费用

  报价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不超过98万元。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报告编写、调研考察、技术资料、专家评审、交通工具租赁费、工作人员差旅和食宿费、会议费、成果载体(硬件、软件)费用、税费等各项费用。

  四、获聘单位的产生

  应聘单位报名且通过资料审查后,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将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参加现场选定的应聘单位名单及现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组成选聘小组对应聘单位提交的工作方案、资质、从业经历、报价和现场答辩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择优确定受聘单位,并进行公示。

  五、报名方式

  请有意报名的机构于2020年8月27日 17:00分前将《应聘申请书》《工作方案》及相关资质和业绩证明材料等电子版资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进行报名,逾期不报视作放弃本次应聘资格处理。《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完成时间以及需要采购单位配合的事项等。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0-3278663    E-mail:jm_fgj@126.com

  地址: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号1幢2楼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大湾区办邮编:529031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