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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0年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受理申报职称评审、认定材料时间
(一)申报职称评审条件
已启动改革涉及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评审标准条件执行。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分系列推进的总体部署,对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工程技术人员、会计人员、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经济专业人员、农业技术人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翻译、文物博物、统计、档案、船舶等系列(专业),学历、资历按国家基本标准条件和省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尚未启动改革且指导意见出台暂没有明确时间表的系列。国
家尚未出台指导意见的系列,按广东省现有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二)受理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时间如下:
1、高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含正、副高):除在我市评审的中小学高级教师、工艺美术(传统家具)高级工艺美术师外,其余系列(专业)以省高级资格评委会评审通知为准;我市受理建筑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时间为8月20日—9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由我市负责组织评审的职称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8月20—9月30日(含工艺美术高、中、初级;建筑、工程、农业、档案、新闻、园林(林业)、医药系列中、初级及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初级)。
3、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4、我市无相关评委会,须委托省评审的中级:以省各评委会评审通知为准。
5、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等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按照经人社部门备案的方案执行,并自行制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6、职称评审期间如遇国家和省重大政策调整,按国家和省要求办理。有关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通知,请专业技术人员登陆“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审”栏进行查看。
全市受理职称申报材料专业、层级、地址、联系电话(见附件3)。
二、申报职称评审要求
(一)相关政策
1、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2、国家已出台改革方案的系列(专业),资历年限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余系列资历年限计算截至2020年8月31日。除另有规定的专业外,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等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3、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4、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0年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个人承诺书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则可确认发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承诺书”(见附件6)。
我市受理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只需提交取得现职称后任意一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5、论文著作条件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
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我市受理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只需提交在具有CN、ISSN刊号上发表的为第一作者的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提交未发表的独立完成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含2篇,不超过5篇)。发表的论文必须提供原件。
6、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关系。自
2020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评价通过日期起算(具体对应系列及层级详见附件2)。
7、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
原则申报评审我省所有专业的职称。申报评审职称时,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对于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具有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参照粤人社规〔2019〕38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
8、技能人才评工程系列职称由省级工程技术各高级职称评委会负责,具体以工程系列各高级职称评委会通知为准。
9、根据国家、省的评委会设置要求,从2020年起,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请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按要求执行。
(二)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2、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我市在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了专门的非公企业申报点(附件3),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由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委会。
3、从2019年起,建筑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单位申报建筑专业中级职称的材料由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
4、申报职称时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申报人按照系统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后还需要同时提供申报评审的相关纸质材料。纸质版相关申请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表二《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除此之外,在我市申报职称认定人员还需提交《( )年度报送职称评审、认定人员名册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每份表格只能填写1人信息(见附件4)。
以上表格内容填写不正确、不完整的不予受理。(例: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规范填写为:XXXX年X月XXXX大学XXX专业毕业)。
5、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6、申报评审高级(或送省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照各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要求提交;
7、在我市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交《()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份(规格为A3;其中一份为原件)和该表的电子版(表格用word格式,文件名为“姓名+申报专业”)。该表“单位审核评价意见栏”先由单位负责人加具意见后,申报人再将意见录入到该表电子版的相对应栏目,纸质和电子版的意见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8、所有申报职称人员均须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并由申报人本人签名。
9、提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材料要求。对参与的
科研、工程项目等,要附上主要的证明材料,并如实写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人所起的作用。
提供“业绩成果”材料要求。对于申报人所提交的奖励或成果证书,应有本人姓名;如系集体奖状的,由获奖单位出具申报人所起作用的证明(含工程图纸等),并加上获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申报人所提交的科研项目合作成果,要明确甲方、乙方的作用,由项目参与单位提供当时工作情况说明,以分清责任,明确角色和作用。
10、为更加科学、客观的评价人才,今年我市将继续在各中、
初级职称评审中设立答辩环节。评审组认为评审对象的水平需以答辩方式来测试鉴定的,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答辩者到会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届时通知,不按时到会答辩者,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三、申报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职称认定要求
(一)从2020年9月起,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职称认定工作由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初次职称的认定。由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职称认定的申报材料,初次职称认定的时间由原来的随到随办改为每年一次,受理材料的地点、时间与受理职称评审地点、时间一致(2020年,全市受理初次职称认定材料的时间为8月20—9月30日)。提交初次职称认定材料地点见附件3,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5)。
(二)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职称认定的人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申报人按照系统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后还需要同时提供申报评审的相关纸质材料。纸质版相关申请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注:表格中“信息录入表”不需提交,“贴资格证相片页”不需要张贴相片,只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除此之外,在我市申报职称认定人员还需提交《( )年度报送职称评审、认定人员名册登记表》(表九)纸质版和电子版,每份表格只能填写1人信息(见附件4)。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四)申报认定中级职称人员须提交1篇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未发表的2篇由本人独立撰写的论文。申报认定中、初级职称人员均须提供由本人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并由申报人本人签名。
四、申报职称评审、认定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 (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评审、认定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等原件,验证并加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印章后应将原件当场退还给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认定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或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相应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等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并于评后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报送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推行电子职称证书。我省从2018年度起,对评审、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六、评审收费标准
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执行。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每人收取评审费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共780元;申报评审(含认定)中级职称的每人收取评审费450元;申报评审(含认定)初级职称的每人收取评审费280元。
七、其他要求
(一)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务必于9月15日前将申报建筑高级材料统一报送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市、区受理的中级职称评审、认定申报材料,必须于10月15日前报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由各市、区统一报送到江门市评审的中、初级申报材料,在申报材料袋左上角标明申报人所在市、区(申报建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需在申报材料袋左上角标明江门市)。送评材料限每人1袋。
(四)要认真检查表格中需要加盖公章的地方是否盖公章。
(五)对申报建筑(建材)专业高级资格的,要认真检查其论文(复印件)封面、封底、目录、论文正文是否清楚、齐全。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