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开展2022年度江门市园林绿化示范项目评选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国家园林城市建设,提升我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水平,以群众喜爱、艺术性佳、经济性好的园林绿化项目示范带动,系统、科学推动我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提升和市花推广,我局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江门市园林绿化示范项目评选。现将评选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此次项目范围分两类,一是城市绿地建设项目,包括2022年9月底前竣工的城市公园、居住区或单位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等新建、改建、扩建城市绿地建设项目;二是市花推广项目,包括2022年9月底前竣工的天桥、高架桥、河岸、天台(阳台)、花架、围墙等立体绿化及公园、广场、道路绿化带等市花(簕杜鹃)推广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及园林绿化的法规、规范、行业标准要求;
(二)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及养护管理精良、规范,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城市绿地建设示范项目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条件:
1.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布局合理,功能或景观艺术效果突出;
2.侨乡人文、历史资源保护和利用方面成效突出;
3.精细化建设管理实绩突出、性价比高;
4.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方面成果显著;
5.海绵城市建设的典范代表;
6.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的推广、应用成效突出;
7.具备其它在质量管理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做法或成效。
市花推广示范项目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条件:
1.按照《江门市簕杜鹃种植技术指引》要求开展市花项目建设管理,示范推广成效突出;
2.精细化建设管理实绩突出、性价比高;
3.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布局合理,景观艺术效果突出;
4.新品种、新技术等方面的推广、应用成效突出;
5.具备其它在质量管理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做法或成效。
三、申报方式
(一)各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筹推荐辖区内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先进性的项目;
(二)建设或施工单位自主申报,经项目所在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初审认定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先进性的项目。
四、申报材料
(一)《江门市城市绿地建设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1)或《江门市市花推广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2);
(二)反映项目概况、建设质量及管理水平,体现项目特点及示范性的文字说明和照片;
(三)项目资料。
1.城市绿地建设示范项目资料包括:立项批文或工程计划任务书、中标通知书、开工报告、承包合同(协议)、施工图、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奖项证书(如有)等;
2.市花推广示范项目资料包括:立项批文或工程计划任务书(如有)、中标通知书(如有)、开工报告、承包合同(协议)、施工图、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奖项证书(如有)等。
申报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其中《江门市城市绿地建设示范项目申报表》或《江门市市花推广示范项目申报表》及项目资料为PDF格式扫描件;照片为JPG格式,每幅像素不低于5MB,并附必要的文字说明。
五、评选流程
(一)专家组对申报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必要时组织现场查看,评审打分,以两个类别项目计算,分别确定排名靠前的20个项目为入围项目;
(二)通过融媒体平台网上投票等方式组织对两类项目的各20个入围项目进行公众评价;
(三)根据专家组评分(占比70%)和公众评价得分(占比30%)合计评分,确定综合评分靠前的10个项目;
(四)对最终确定的江门市10个城市绿地建设示范项目和10个市花推广示范项目进行公布。
六、评选时间安排计划
(一)2022年10月15日前完成项目申报,10月下旬由专家组评审各20个入围项目;
(二)11月上旬,组织对入围项目进行网上投票,专家组对入围项目进行评分,结合专家组评分和网上投票进行综合评分;
(三)11月中旬,确定10个城市绿地建设示范项目、10个市花推广示范项目并报审。
七、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宣传发动,对所辖区域城市绿地建设项目、市花推广项目进行摸底筛选,并做好示范项目推荐、初审和汇总上报工作,申报材料于2022年10月15日前报送我局园林绿化管理科。
附件:1.江门市城市绿地建设示范项目申报表
2.江门市市花推广示范项目申报表
(联系人:李国泰,联系电话:0750-3835665)
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