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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号)有关部署,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2〕4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1〕4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申报相关工作(支持项目入库通知另行印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地在江门市境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且项目立项总投资额和在省统计系统中的总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
2.项目立项文件上的竣工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若立项文件发生变更,最后一次变更文件上的竣工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3.项目在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须按规定纳入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且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此期间纳入统计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统计表”中项目行业编
码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造业行业。
5.项目在“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须10亿元以上。按照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等有关要求,一个申报项目只能对应一个立项文件,不能以打包拼凑项目等方式进行申报。
6.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的支持。
7.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执行人;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
二、测算项目申报资料
1.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若项目立项文件发生变更的,需提交变更文件。
4.“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计代码”证明材料。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统计表”证明材料。
6.项目在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统计证明。
7.项目建设现场图片。
8.信用记录报告。
9.项目入统报数的相关佐证材料。
10.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5)。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做好政策宣贯和说明工作。本次申报为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仅用于测算投资奖励资金额度,不等同支持项目(支持项目申报要求、扶持方式另行通知)。请各市(区)及时与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接,“一对一”把政策要点传达到企业,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应报尽报。
2.指导企业加紧编制申报材料。按照省通知要求,未按规定时间要求上报的投资奖励资金相关材料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将不安排预算。请各市(区)高度重视,将申报制造业投资奖励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协调财政、统计等职能部门加强配合,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并加盖公章,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及光盘(盖章扫描版)连同测算项目汇总表(附件2)于5月18日前报到我局,由我局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工作。
3.加强项目后续跟踪和投资监测工作。按照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前需将投资奖励资金项目台账报送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未按规定完成投资的纳入台账管理的测算项目所获取的投资奖励资金,省财政予以清算收回。请各市(区)加强对测算项目的跟踪服务,按规定报送项目台账,推动项目在“十四五”期间完成既定投资计划。对未按规定完成投资或中途无法实施的测算项目,需及时上报情况并提出奖励资金处置方案,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清算收回奖励资金。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0日
(联系人:叶斯娜,电话:3279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