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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江门市医保基金监管和医疗保障政策业务培训服务项目。
二、实施时间
2020年7月至9月。
三、服务内容
(一)提供全市医疗保障部门(含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基金监管培训服务。
(二)提供全市医疗保障部门(含经办机构)医疗保障政策培训服务。
(三)上述两项培训服务对象合计不少于150人。
四、服务要求:
(一)基金监管培训服务,主要是通过现场培训、云培训等方式,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含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等业务培训服务。
(二)医疗保障政策培训服务,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或经办业务培训服务。
(三)上述培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场地(2天)、聘请专家(3名)、制作云培训资料、食宿(2天)等协助服务。
五、服务方资格要求
(一)需是在民政部门注册认可的社会团体,并且登记的业务范围是宣传国家医疗、生育保险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进行交流、考察交流活动,接受相关职能委托的转移职能项目。
(二)具有开展针对我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管理、服务及相关领域培训的业务能力,以及有开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等业务培训班的经验。
六、验收方式
在完成服务内容后的5个工作日内,服务方可提出验收申请。服务方提出验收申请前,应至少完成并提供采购方认可的相关资料,同时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一)服务方已完成相关服务。
(二)服务方提供基金监管和医疗待遇保障培训服务的完成情况,并经采购方审核同意;提交的有关验收材料经采购方核定后方可进行项目验收。
七、项目经费
此次项经费用最高限额为5.18万元。项目经费采用分期支付办法,在签订合同后,采购方首次按项目经费总额的80%支付给服务方,作为项目启动经费;服务方在约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并通过验收后,采购方支付余下20%的项目经费。
八、确定中选服务方
中选原则: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提升群众满意度,避免只唯价格论,采购方成立采购谈判小组,小组成员将根据服务经验及服务质量、单位报价、信用口碑等因素确定中选服务方。
九、违约责任
服务方须对采购方任何有关的资料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服务方存在以下违约行为则终止合同,赔付采购方全部项目支付资金:
(一)不接受采购方的监管。
(二)服务态度恶劣,给采购方造成了严重影响。
(三)没有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数量、质量、时间和内容完成服务,经双方协调还是不能按时完成。
(四)中选后将服务项目外包其他单位。
(五)不服从采购方对数据安全的管理要求,未经采购方同意,直接或间接以告知、公布、发布或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项目的有关数据。
十、采购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堤东路93号2楼
联 系 人:杨萍
联系电话:0750-3992992
十一、公告时间
有效时间为2020年6月8日-10日(3个工作日),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