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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市监量标〔2021〕36号
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办发〔2015〕1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进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的意见》(粤府〔2016〕127号),建立协调配套的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需要的地方标准,切实增强标准的有效供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征集2021年江门市地方标准及标准化研究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申报项目应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调配套,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重点征集如下领域的标准及标准化研究项目:
1.有利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
2.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3.适应我市质量、品牌管理发展迫切需要;
4.对各行业提升质量、安全、环保、服务水平具有重要作用或能产生较好经济效益;
5.引进国外先进标准用于组织生产、有利于推动我市工农业产品和服务业实现国内外“同质同标同线”;
6.现代农业,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农产品等领域;
7.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8.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包括家政、旅游、文体、养老、休闲等服务消费领域;物流、储备、多式联运、会展等跨行业、融合度较强的领域。
二、申报类别
申报项目包括地方标准项目和标准化研究项目两大类。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我市辖区内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各级政府及市直各部门直接提出的项目应指定具体的项目承担单位。
2.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和先进性。
3.申报单位应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能顺利进行。
4.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的特殊技术要求均可申报地方标准。原则上不受理工业产品标准立项申请。
5.项目下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项目名称、起草单位和进度安排等。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变更的,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
四、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应向我局或有关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
2.受理部门从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结果提出立项意见;
3.项目申报书加具初审意见后,应由申请单位连同必要的申请材料提交我局。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应当在2021年4月15日前将完整的申请材料报送我局。
六、申请材料
1.《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1,适用于地方标准项目)或《标准化研究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2,适用于标准化研究项目);
2.《地方标准及标准化研究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3);
3.标准草案(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修订标准的,需说明拟修订的内容,仅适用于地方标准项目);
4.申报单位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报送我局的书面申请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同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邮寄地址:江门市蓬江区东华二路7号(邮编:529000)
电子邮箱:scjgjjlbzk@jiangmen.gov.cn
联系人:胡鑫华,电话(传真):0750-3168271
附件:
1.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
2.标准化研究计划项目任务书
3.地方标准及标准化研究计划项目汇总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