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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大力鼓励留学归国人员在江门创新创业,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江府〔20166号)和《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外事侨务局 关于印发江门市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49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江门市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式





各市(区)属单位留学归国人员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递交申请材料提出申请;市属单位留学归国人员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一)申报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数量(份/套)

纸质/电子版

原件

复印件

1

江门市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申请表

附正面免冠彩色证件近照

1

0

纸质、电子

2

留学经历佐证材料

取得学位的申请人,提供国(境)外高等院校学位证书(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到外国进修或访问的提供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习进修成绩及有关论文、成果等佐证材料

0

1

纸质、电子

3

申请人留学期间护照

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

0

1

纸质、电子

4

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证书

 

0

1

纸质、电子

5

项目可行性报告或企业商业计划书

在用人单位任职的还需提供劳动协议

0

1

纸质、电子

6

光盘

刻录1-5项内容原件彩色扫描件

1

0

--

《江门市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申请表》可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http://www.jiangmen.gov.cn/szdwzt/srlzyshbzj/)

注:申请材料,手写字体应工整、清晰;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并带原件核验。

(二)受理申报地点

序号

所在区、市

受理机构名称

受理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1

市直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管理科)

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五楼

3935215

2

蓬江区

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蓬江分中心

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珠西创谷2412室

3328330

3

江海区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海区人才技术服务中心)

江门市江海区金瓯路288号

3891658

4

新会区

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会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

6116866

6116822

5

台山市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山市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

台城镇东城大道92号

5650985

6

开平市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开平市长沙曙光东路168号人社局四楼专技股

2290938

7

鹤山市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

鹤山市沙坪街道水围新村八座138号

8933156

8

恩平市

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

恩平市冯如广场侧市人社局三楼

7717369

政策咨询电话: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管理科,3935215

(三)申报期限。20191121日至20191214日。

三、评审流程

申报受理后,经初审择优进入专家评审环节,通过路演答辩的方式,由专家进行评审(时间另行通知),确定资助项目的建议名单。

附件:1.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江府〔20166号)

2.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外事侨务局 关于印发江门市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496号)

3. 江门市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申请表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侨务局

   2019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