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各县(市、区)政府: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2022年新春暖企惠企十条的通知》(江府函〔2022〕1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一季度新租用厂房租金补贴申报,请协调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财政部门等按照《2022年新春暖企惠企十条新租用厂房租金补贴申报指南》(附件)组织实施。
附件:2022年新春暖企惠企十条新租用厂房租金补贴申报指南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