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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做好我市返乡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建设工作,根据《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建设实施办法》(江人社发〔2019224,附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江门市返乡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市(区)发动并指导符合条件的基地提出申报,对照认定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局。

二、工作要求

(一)审查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书面审查意见的真实有效性负责;要指导基地全面准确、如实详尽自主申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请于20201030日前将书面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式一份)报送我局就业创业促进科邮箱:jm3506896@163.com

 

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建设实施办法(江人社发[2019]224号 ).pdf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015

 

 

      (联系人:张文宝;联系电话:3506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