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2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条件和标准
在江门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
按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
二、工作要求
1.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2.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国家、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章);
2.《供应链核心企业在线确认实现应收账款融资情况表》(附件2)。
3.承诺函(附件3)。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1.企业到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确认融资金额。
2.企业向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资料。
五、其它
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于6月24日前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将企业申报材料及《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汇总表》(附件4)报送我局。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
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2.供应链核心企业在线确认实现应收账款融资情况表
3.承诺函
4.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汇总表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
2022年6月17日
(联系人:市工信局胡莹冰,3279709;人行江门中支易洁雯,316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