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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单位:

  现我局组织申报江门市专利转化后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江门市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中小微企业。申请对象信用状态良好。

  二、申报条件

  在2021年1月1日(含)后,中小微企业受让和被许可高等院校及国企专利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许可、转让登记的。

  三、补助标准

  给予每家企业转让许可费用5%的标准予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享受10万元。按省市场监管局下达资金额度,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四、申报材料

  (一)《专利转化后补助申请表》(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专利证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转让许可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

  (四)专利转让许可相关支出凭证。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公章。

  五、申报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

  (二)申报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5日。

  (三)受理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四)申请人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请人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停止拨款,收回以前拨付的资金,并通报有关部门纳入征信记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人:陈卓城、李文昭,联系电话:3168303、3168305,

  联系地址:江门市东华二路7号(知识产权促进科)。

  附件:专利转化后补助申请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