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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门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规定,江门市农业农村局以自行采购方式对“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实施公开采购。诚邀有相关服务能力的法人、组织(下称“投标人”),就下列内容提交密封投标。

  1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时限、服务对象及内容:

  1.1 招标项目名称: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法律顾问服务。

  1.2 项目预算限额:4万元

  1.3 用途:提供法律服务。

  1.4服务年限:1年。

  1.5 服务对象及内容:

  为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5.1为涉及甲方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以及甲方在行政活动、行政执法中可能存在的法律漏洞进行查找并提出相关风险防控建议;

  1.5.2参与规范性文件、以甲方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的起草、论证,并以书面方式出具律师审查意见;

  1.5.3提供最新的法律信息,每年为甲方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讲座2至3次,总计不超过10小时;

  1.5.4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对甲方在日常业务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书面或口头的咨询意见;

  1.5.5为甲方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以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并以书面方式出具律师审查意见;

  1.5.6为处置重大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重大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重大突发性或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5.7为甲方制定的涉及经营主体经营活动的重要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出书面具审查意见;

  1.5.8参与甲方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1.5.9参与甲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并对检查情况提供法律意见;

  1.5.10对涉及甲方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和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经另行委托,代理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案件。。

  1.6 密封投标,一正本,四副本。

  2.1资质性标准

  2.1.1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2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投标

  2.1.3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2.2服务技术标准(详见附件)

  2.2.1业务实力水平优良;

  2.2.2履约能力较强;

  2.2.3项目实施方案高质;

  2.2.4同类项目业绩突出;

  2.2.5财务情况良好。

  3项目公示时间、网点:

  3.1 项目公示时间:2020年9月2日-2020年9月6日。

  4投标时间及地点:

  4.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9月7日8:30时至17:30时。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4.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江门市农业农村局403室(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横路1号)。

  5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横路1号

  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0750-3887674/3887237;传真:0750-3887237     

 

附件: 

附件:服务技术评审标准.doc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2日